订做窗帘尺寸缩水 商家同意重做

窗帘 0
开发区消费者隋女士投诉某卫浴洁具公司,称自己在这家公司订做的宽为6.62米的窗帘。收货付款几天后,有一天她一时兴起,量了量窗帘的尺寸,发现实际尺寸刚够6米,比约定的尺寸少了62厘米。隋女士打电话给商家,要求重做窗帘,商家只同意找差价部分的款项,拒绝重做。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隋女士投诉到开发区工商局消保科,要求商家按合同约定的尺寸给予重做。 接诉后,消保科工作人员与商家一起到隋女士家中进行实地测量。结果表明,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。依据《消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“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提供。未按照约定提供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;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、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”。工商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,最终达成协议,商家同意重做窗帘。